各有关高校:
为推进我市高校重点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市政府批准,2002年进行了我市首批重点专业的评定,共评出17个市级重点专业。根据《宁波市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意见》(甬教高〔2001〕528号)精神,其中9个高职高专专业到今年上半年将完成3年建设期,8个本科专业到2006年上半年完成4年的建设期。为加强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专业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高职高专类重点建设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2002年组织评定的9个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扶植学科转为重点建设专业的宁波工程学院秘书专业(附件1)。本科重点建设专业将于2006年验收。
二、验收依据
验收的依据为《宁波市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验收安排
各有关高校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宁波市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自评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6月15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情况统计表》一式十份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高教师训处,自评报告和《自评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文稿,Email:gshichu@163.com。市教育局将分别组织专家组听取汇报和进行实地考察验收,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2005年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验收对象名单
2.宁波市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3.宁波市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自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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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