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宁波市学校收费情况群众意见征集内容分为很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并请参与意见征集的群众对宁波市学校收费情况提出意见,根据意见征集情况,85%以上的参与意见征集的群众对宁波市学校收费情况基本满意,并有很多参与者对学校收费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寄宿费等费用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文件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的项目为“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2007年最高限额为:城镇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除此之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费用是否免除,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自行决定。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学平险”由学生家长出资投保,以自愿为主。学生装是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广,我市在具体征订中采取自愿征订原则。贫困学生的保险费、学生服费可以按有关规定减免。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发文的《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07〕154号)规定,义务段学校除了按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但学生自愿购买学生服、保险等不在此管理范围。根据市教育局等7部门《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07〕154号),从2007年秋季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就学的,不再收取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