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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甬教安体〔2017〕44号
[ 作者: 英国bet365娱乐城   来源: 宁波教科网   发布机构: 英国bet365娱乐城   点击数:9328  更新时间: 2017-2-13  13: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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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2017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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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宁波教育率先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为核心目标,以理顺区划调整后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为重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为我市教育事业大发展,育人能力和服务能力双提升发挥更加强劲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着力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控制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各类涉校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保持在较低水平并力争稳步下降。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健全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体系。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与教职工分类分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分解落实学校安全综治管理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入心”,真正做到“落实责任,严肃问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建立健全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应急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市教育局将欺凌整治工作列为2017年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重点工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欺凌问题的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防欺凌等安全工作列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评价和教师的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防欺凌工作台帐,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通过教师例会、晨会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一次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每学期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等到校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讲座,切实提高学校师生法治意识;要告知学生在遇到欺凌事件时及时拨打校内应急电话或公安110等寻求救助;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巡查,特别是对学生厕所、宿舍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区域进行重点巡视;要依托学校的心理咨询功能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发现学生有异常情绪及时询问了解,在家访活动中增加校园欺凌方面的家校沟通内容。

  (三)全面完善“等级平安校园”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关于深化“等级平安校园”管理提升建设水平的通知》(甬教安体〔2016〕310号)精神,2017年继续对“等级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等级平安校园”评定工作细则,提高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市教育局2017年组织一次对各在甬高校、各区县(市)新申报及已认定的5A“等级平安校园”学校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的评估认定和复查抽查工作,原鄞州区属高中段学校按照区划调整方案,“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逐步纳入市直属学校统一考核。

  (四)全面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93号)、《宁波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防范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通知》(甬反诈联席办〔2017〕2号)要求,指导学校师生收看浙江教育网络电视(访问网址:www.zjedu.tv)上的“全省师生防骗识骗知识专栏”,增强师生防骗意识,主动对接宁波市反欺诈中心(联系人:刘益,联系电话:81984627,联系手机:13777074564),广泛开展校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工作。切实保护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不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进行师生及学生家长个人信息采集。

  (五)全面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甬教安体〔2016〕358号)精神,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每年修订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会同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后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管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备是否齐全且性能良好、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车况是否良好、车辆驾驶员是否为指定人员、是否存在超员现象以及行车日志等信息是否齐全等,切实防范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2017年底前,学校自备非专用校车要全部淘汰,新购自备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2017年9月1日前,各地应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校车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并建立定期抽检制度。

  (六)全面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把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列入2017年度学校安全稳定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七个一”活动:以“珍爱生命,防范溺水”为主题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举行一次防范溺水国旗下主题教育讲话活动;发放一份《防范溺水告家长书》,回收率要求达到100%;举行一次防范溺水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出一期防范溺水的专题黑板报;组织观看一次防范溺水安全专题教育片;联合水利、城管、关工委等部门开展一次学校周边地区溺水隐患安全排查活动等。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范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做好家长安全监护的提醒工作,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特别要求家长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全面提高校园治安综合防控水平。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基本完成校园警务联络室(警务联络点)建设,重点抓好制度建设,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校园保安上岗证复印件要在室内墙上醒目位置张贴;《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簿》等日常工作台账记录要规范且详实。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提升校园安保能力和水平。加大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保研究会”等团体的作用,通过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学校分管领导、安全责任处室负责人的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全面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能力。进一步宣传、落实《宁波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加大学校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宣传、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师生掌握火患查找、火警报告、火灾扑救和自救逃生等基本常识和技能。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规定,做好消防每日巡检并做好记录: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实施学生宿舍安装感烟报警器民生实事工程,到2017年底,公办中小学学生宿舍安装率达到80%以上。

  (九)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摸清网站和信息系统底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教育日活动,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十)全面提高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实效。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和《宁波市学校安全隐患分时段排查表》的要求,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智慧校园”建设,探索试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校要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危化品、消防、校车、校舍、网络、特种设备以及传染病防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重点部位、重要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盯紧心理困难、学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参与校园网贷等重点人群,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十一)全面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号)要求,重点围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9.18”(防空防灾演练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三个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其中2017年5月,定为全市教育系统应急演练月。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防空、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促使应急演练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应急事件处置能力,特别是各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夜间逃生疏散等针对性演练。各校紧急避难场所的指示标识设置要醒目,并通过演习演练、日常教育增加师生对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的熟识度。

  (十二)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卫生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持证上岗、规范留样等制度,严防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和校内超市。完善学校食品卫生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增强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学校食品卫生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规范操作规程,预防交叉感染。鼓励各地继续提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等级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

  (十三)安全教育和安全研究更实效。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全面推进全国安全教育试验区建设,实行各地各校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一月一通报制度。深化安全教育进课堂,切实加强学生防范溺水、防欺凌、交通意外、食品安全、火灾、传染病、绑架诈骗、毒品预防、防艾滋病等意外伤害的安全预警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优质课评审。充分发挥宁波市高等学校保卫工作研究会和中小学安全工作研究会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作用,加大校园安全课题研究力度,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项目化课题研究,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学术交流,推广安全理论研究成果。

  附件:2017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行事历

附件

2017年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行事历

月份

主 要 工 作

1

1.做好教卫文体专业安全委员会春节前巡查工作;

2.部署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部署寒假春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寒假安全教育。

2

1.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巡视及检查工作;

2. 开展预防春季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3

1. 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综治工作会议;

2.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4.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5.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4

1.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2.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5

1.开展应急演练月及“5.12”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教育与演练活动;

2.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行动;

3.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

1.开展2017年度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开展“6.26”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

3.部署学期结束阶段及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7

1.对学校暑期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做好学校假期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学校保安技能培训工作。

8

1.做好防台抗汛工作;

2.继续开展学校保安技能培训工作;

3.做好开学前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9

1.做好开学初安全巡视及检查工作;

2.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并组织相关演练;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0

1.做好国庆前后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1

1.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教育活动和学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2.做好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疏散演练。

12

1.开展“12.1”艾滋病防范教育活动;

2.开展“12.2”和“12.4”交通安全日和法制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2017年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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