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甬高校党委,各直属学校(单位)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春节临近,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加强作风建设要求,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现就教育系统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严明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明严肃各项纪律。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要组织好党、团、工会活动,保障教师、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教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廉洁自律“高线”和党纪党规“底线”,把严明寒假、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纪律要求,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对出现的问题要抓早抓小,严抓严管,确保教育系统寒假、春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学校(单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