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0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做好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基教处、计财处、督导处等有关处室)
2.推进教育决策公开。实行重大教育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教育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办公室牵头)
3.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教育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计财处)
4.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时限。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法规处)
5.做好财政经费信息公开。自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办公室)
6.做好政策解读。将教育政策解读与教育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发挥好教育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教育政策、熟悉教育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各有关处室)
7.加强交流互动工作。通过政务公开让广大家长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提升教育满意度。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教于民,引导家长对教育的正面认识,增进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办公室)
8.做好舆情研判与引导。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各地教育舆情,梳理自身舆情易发领域,在本区域舆情形成之前,迅速回应,化解不利因素,引导向好发展,并及时跟进和调整策略。对已经形成的重要教育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宣德处)
9.规范依申请办理。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加强对申请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办公室)
10.拓宽公开渠道。强化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拓宽教育信息传播渠道,打造全面的教育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教育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宣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