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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浙教办函〔2016〕178号
[ 作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来源: 宁波教科网   发布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点击数:18664  更新时间: 2016-11-22  9: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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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6〕14号)等的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1.学校选址安全检查。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土、水利等部门支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摸清校园周边可能影响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安全隐患。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作出安全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开展日巡查、月检查。要重点检查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使用铁栅栏将宿舍大门上锁,配电房是否堆放杂物。学校要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学生及家长安全使用燃气淋浴器。

  3.校车安全检查。各地、各校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的通知》要求,着力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要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取得校车许可。排查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学生,是否有车辆超员接送学生,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4.校外办学点安全检查。要检查校外办学点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学生宿舍、食堂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5.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检查锅炉、电梯(货梯)、起重机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6.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要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尤其要检查危化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等。

  7.无证幼儿园整治。要着重检查无证园整治遗留下来的过渡园、临时办园点、看护点等是否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的区域是否有新的无证幼儿园产生,已取缔的无证园有无重新招生。

  8.学生间矛盾排查。学校要排查学生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加强教育和疏导,构建和谐的师生、同学关系。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排查学生是否在校内持有管制刀具。

  9.安全预案、制度排查。要检查学校安全预案、制度是否符合学校实际。安全预案、制度的制定者和涉及人员是否知晓其基本内容。学校安全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知晓《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学校安全管理方面重要规范和文件的基本内容。

  二、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止。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既要加强当前隐患整治,又要兼顾长远机制建设,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调研,明确工作重点。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本区域、本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着力消除容易造成师生群死、群伤的寝室消防安全问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联合综治部门大力整治非法办学、办园机构。

  2.加强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指导。指导、督促学校深入细致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3.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进行全面督查,确保真查、真改,努力通过本次大检查使学校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水平得到提升,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得到整治。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用于和谐教育考核和各地建设“平安浙江”工作考核。

  请各市、县(市、区)和各高等学校于2017年3月15日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4,邮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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