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全国教育普法办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我厅已于10月份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并组建了“浙江省青少年宪法宣讲团”开展“宪法教授讲宪法”活动,目前正在应各地要求巡回宣讲。12月15日前,各地仍可根据需要,联系我厅普法办落实宣讲事宜。中小学校可采取宪法晨读、特别升旗仪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同时要运用好时政宣传栏、电子屏、橱窗、横幅等载体广泛宣传宪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推动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微课”制度,其中近期重点开讲一次“宪法微课”。
二、积极参加全国宪法日现场活动连线。教育部将于12月2日在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请各地积极组织中小学校连线参加(活动详见附件)。我厅领导将在杭州中小学校参加连线。
三、抓紧完成“七五”教育普法规划。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已经印发,请各地各高校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浙教法〔2016〕133号)精神,加快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七五”普法规划,切实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计划中去,不断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学校开展宪法日活动的材料和照片,请及时提供我厅普法办组织宣传。联系人:杨衡;电话:0571-88008948;邮箱:598345451@qq.com。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附:2016年宪法晨读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