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为加强中小学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微新闻和微电影大赛暨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评选活动。活动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钱江晚报联合主办,杭州新视达影视设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学生、中小学校校园电视台。
二、比赛内容
中小学校园微新闻大赛、中小学校园微电影大赛和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评选。
三、奖项设置
(一)中小学校园微新闻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中小学校园微电影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另设最佳创意、最佳导演、最佳摄影、最佳剪辑、最佳表演等单项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三)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评选:设“2016年度浙江省中小学优秀校园电视台”奖,颁发证书和奖牌;另设“网络人气节目”和“网络人气栏目”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四)组织单位:设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比赛办法
(一)报送方式
本次活动所有视频节目通过浙江教育网络电视(www.zjedu.tv)进行上传报送,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可以选择统一上传或由学校自行上传的方式进行报送。在浙江教育网络电视“精彩活动”栏目选择相应活动进入大赛(评选)页面,点击“我要参加”上传视频节目,纸质参评申报表邮寄给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稿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1.学校上传:由学校指定教师进行上传,上传账号为教师在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的注册账号。
2.统一上传: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统一上传。各教育技术中心向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提出申请,给予独立账号进行上传。
(二)评选办法
采用浙江教育网络电视平台(www.zjedu.org)网络投票、《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升学宝(微信号:shengxuebao001)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评办法和参评申报表详见相关附件。
五、其它
(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辖区内中小学生、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参加各项赛事活动。主办方将根据各地组织宣传、比赛情况综合考评确定优秀组织奖。
(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钱江晚报将对本次活动的进程、部分获奖作品及优秀校园电视台进行宣传。杭州新视达影视设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可为参赛单位、选手提供技术支持。
(三)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炎锋;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211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062887,13616512235;Email:373162643@qq.com。
附件:
1.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微新闻和微电影大赛暨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评选活动参评办法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钱江晚报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