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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报:我省筑牢高校转学“防火墙”
[ 作者: 浙江省教育厅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点击数:13120  更新时间: 2015-2-5  10: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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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本报记者 林静远)最近,外省一所重点大学出现了17名研究生的转学事件,尽管该省退回了这批外校研究生,并启动了问责程序,但事件却让公众又一次聚焦高校学籍管理的公正问题。

    我省是全国转学标准最为严格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去年5月,省教育厅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允许学业困难的学生可以转入录取分数相对较低的高校;2017年我省还将实施新的高考制度,届时也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省教育厅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转学政策解读和完善工作,严把转学关,坚决维护教育公平。

    据了解,2014年符合规定实际转学的人数比2006年下降了三分之二。按转学范围分,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省内转到省外高校和省外转入省内高校的人数,各占三分之一左右,其中省内转学总人数不到我省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的万分之一,目前没有接到一起投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符合规定转学的学生,主要分为救济性转学和学业困难转学。有的因为患有疾病,有的由于家庭发生变故经济有困难,因经济困难转学的一般要求转入学费低的学校。因学业困难转出的则主要集中在重点大学,有的学生由于自控能力弱,网游成瘾,难以达到重点大学的学业要求,申请转入普通高校。也有部分学生因不适应自己所在高校的教学模式而申请转学。省教育厅高科处相关负责人则介绍说,目前我省研究生转学只有极个别,均为导师原因,其所在学科或单位无法继续培养。

    记者从《暂行规定》中看到,我省对转学条件的规定明确而具体,操作性很强: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学生转入省内高校的,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生源地学生的同批次投档分数,这一规定就筑牢了一道“防火墙”:排除了高考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入学后却通过某些不正当手段转学到录取分数更高的高校。

    《暂行规定》也对不得转学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成绩没有可比性的。

    我省对转学程序的规定,也十分规范和严格。从学校层面来说,转学需要学生有充足翔实的理由,需转出学校报送,不受理学生和家长自行上门递交的材料,材料必须专人把关,如实反映学生成绩;对于学生来说,办理转学需要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填写转学申请表,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转学手续。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的,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跨省转学的,则由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据了解,为了严把转学关,省教育厅每年都要给全省各高校学籍学历部门的教师培训,并深入高校对教师们进行相关政策解读。我省各高校均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浙江传媒学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校出台了严格的转学政策:申请转入其他学校者,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教务部主任王宇宁说:“这几年我校很少出现转学学生,两三年来才出现一例。我们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把转学关,需要转入我校的学生高考分数要达到当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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