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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 作者: 宁波教科网   来源: 宁波日报   点击数:30685  更新时间: 2011-5-19  9: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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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20年)     

  目 录

  一、序言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

  2.提供高位均衡的义务教育

  3.做强优质多样的高中教育

  4.深化服务发展的职业教育

  5.发展内涵提升的高等教育

  6.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7.建成关爱融合的特殊教育

  8.打造特色品牌的民办教育

  四、行动计划和主要举措

  (一)实施教育服务提升行动计划

  1.提升教育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的品质

  2.完善教育服务市民终身学习的功能

  3.提高教育服务经济转型提升的贡献

  (二)实施教育公平均等行动计划

  1.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

  2.建立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3.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

  (三)实施人才培养革新行动计划

  1.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2.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3.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

  (四)实施师资队伍优化行动计划

  1.加强师资培养开发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3.健全师资激励保障

  (五)实施教育开放合作行动计划

  1.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

  2.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3.促进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六)实施教育信息化提升行动计划

  1.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基础建设

  2.探索教育信息化的育人模式

  3.构建教育信息化的服务平台

  五、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三)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四)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六、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2.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3.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4.加强教育科研

  5.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6.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7.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大项目与改革试点

  1.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2.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促进宁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市民素质,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特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在开发人力资源、提升市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市必强教,强市先强教。宁波的发展根本在科技,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要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就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提出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础教育实现15年高标准普及,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稳步扩大,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得到规范有序发展。“有书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波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打造国际强港、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创建智慧城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提升生活品质,迫切需要教育在人才支撑、知识服务上作出更大贡献,迫切需要教育在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上提供新的要素保障,迫切需要教育在不断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所作为。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宁波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存在一定差距;教育结构不够合理,学前教育、终身教育体系还比较薄弱;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仍比较突出,推进素质教育难度较大;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活力不足;教育服务能力还不够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转型提升需要;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今后十年,必须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服务发展、均衡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以教育转型提升为主线,以推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善、充满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宁波全面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促进公平、扩大开放、强化服务、争创一流

  优先发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鼓励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

  促进公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办好每一所学校,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保障各类群体公平受教育权利,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扩大开放——融入长三角,实现区域教育联动发展;推进国际交流和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并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面向社会,整合资源,全面实现开放办学。

  强化服务——转变教育观念,转换育人模式,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提高教育服务人的终身发展的基础能力;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转型提升的综合实力。

  争创一流——瞄准世界教育先进水平,不断增强宁波教育竞争力。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鼓励学校创特色、出名师、育英才;优化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为每一个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竞争力水平居于国内同类城市前列。到2020年,率先形成学习型社会,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形成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事业新布局。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实现教育发展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衔接,与城镇化建设相匹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新模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课程改革不断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更加科学,质量监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

  3.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新格局。建成较为完善的服务型教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各类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建成一批与宁波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特色学科、品牌专业。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得到完善,科研成果实现推广转化。

  4.形成伴随市民终身学习的教育新体系。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广泛确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基本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5.形成政府统筹多方参与的管理新体制。建成统筹有力、权责明确、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教育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快推进。行业企业、中介组织、家长、学生等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基本形成。

  宁波市教育现代化事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指 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            %       99.2       99.5       99.9

  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    %       75.3        92          97

  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率                %       99.9       99.9      99.9

  标准化学校比例        %        83           95          99

  高中段教育                   

  毛入学率               %        98.7       99.2       99.5

  省优质特色学校比例      %        /            55          70

  职业教育                   

  省级以上改革发展示范校数      所      /          15         15

  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    %       65        75         80

  高等教育                   

  每万人在校大学生数        人       245         267        280

  在甬研究生数              人       5200       8000       1200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60          90         125

  培养高技能人才总数        万人        17.8      23.8       33

  人力资源开发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9.6         11.5            12.2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10           16              21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3           13.6            14.3

  其中:受过高中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70           90                94

  教育投入                   

  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    %    14.5     18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规范办园”的策略。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监管引导的职责。实施公办民办并举,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实现方式的多样化,强化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使办园水平不断提高。

  2.提供高位均衡的义务教育。坚持“推进均衡、保障公平、减轻负担、促进健康”的策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标准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人群差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做强优质多样的高中教育。坚持“培育特色、多样发展、创新模式、提高质量”的策略。实施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理念、办学体制、内涵特色、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创新素养人才培养新模式。

  4.深化服务发展的职业教育。坚持“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深化合作、提升服务”的策略。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构建学生成长发展立交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深度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的贡献度。

  5.发展内涵提升的高等教育。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强化服务”的策略。推进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加大扶持服务型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层次结构,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推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

  6.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坚持“整合资源、完善体系、面向全民、提升品质”的策略。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重视老年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满足全体市民开发职业能力、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

  7.建成关爱融合的特殊教育。坚持“构建体系、优化布局、医教结合、开发潜能”的策略。健全保障机制,优化布局调整,完善特教体系。坚持特教与康复相结合,培养残障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与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能力。

  8.打造特色品牌的民办教育。坚持“公平竞争、办学规范、分类管理、扶优扶强”的策略。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制定和落实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民办学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优质教育的选择需求。

  四、行动计划和主要举措

  (一)实施教育服务提升行动计划

  1.提升教育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的品质

  坚持德育为先。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根据学生特点,构建贴近实际、分级分层、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德育导师制,强化学科德育渗透,探索小班化德育和师生共同成长小组模式。重视和倡导同伴教育。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各类学生社团作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合力育人机制。改进德育评价方法,强调知行合一。

  强化能力培养。开发中小学社会实践资源,加强青少年德育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市、县、街道、社区四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

  促进身心健康。大力推进生命教育,加强青春期和生理健康知识教育。大力推进学校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普及心理健康活动课,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深入推进校外文体活动工程,培养学生终身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及公告制度,增强学生体质。加强艺术教育,培育教师、学生艺术团,组建城乡学校艺术联盟,提高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2.完善教育服务市民终身学习的功能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快整合和优化继续教育资源,重点培育资助建设10个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示范基地、10个高端继续教育培训品牌、30个继续教育特色项目;鼓励并支持中等和高等院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专门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使培训规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试行“市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建立“学分银行”,探索和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落户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社区教育机构。创新社区教育载体和平台,以需求为导向,提高社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设开放大学。开发和整合远程教育资源,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学习支持。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创建工作。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老年教育办学格局,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学习需求。逐步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新建1-2所市级老年大学,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所独立设置的老年大学(老年教育中心)。加快开发老年教育资源,建设老年教育网站,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服务。

  3.提高教育服务经济转型提升的贡献

  加强服务型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和优化高校、职业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培育与宁波支柱产业及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到2015年,基本建成20个特色学科、20个品牌专业。到2020年,一批特色学科的科研和教学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进高校实验室与企业共建共享,争创5-10个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成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和配套服务体系,积极参与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设立政府专项科研奖励基金,资助申请国家专利、技术标准及科技成果等。在高教园区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运用税收、信贷政策,开展项目孵化和中试培育,使高教园区成为集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产学研结合基地和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为一体的科教城。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培训市场,大力引进一批国(境)内外高端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和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以学习型企业建设为载体,强化员工的岗位培训,使企业职工每年全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实施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等学文化、学技能的“双证书”培训。

  (二)实施教育公平均等行动计划

  1.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标准化建设,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山区海岛等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制定宁波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到2015年,县域内实现高水平均衡发展。

  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改进和加强薄弱学校内部管理,着力提高师资水平。积极推广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九年一贯制办学、名校与薄弱校联盟等模式,促进区域内学校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2.建立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到2015年,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区应达到12%以上。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公共财政投入方式,建立以公共财政普惠和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拨款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完善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扩大省等级幼儿园的招生覆盖面,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做到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省二级及以上的中心幼儿园。

  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积极探索集团化、连锁化办园模式。全面实施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和规范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和培训机制。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3.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

  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段学校就读的比例,并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到2015年,有80%以上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

  健全完善帮困助学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就学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对高等学校、高中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关注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完善学业、心理等多样的帮扶机制。

  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重点建设好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各县(市)区按照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培智学校,在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或学习支持中心。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到2015年,义务段、高中段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按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的10倍、5倍标准安排财政生均公用经费。

  (三)实施人才培养革新行动计划

  1.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优化基础教育教学模式。深化课程改革,总结推广“优教乐学”的课堂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小学、初中每班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下,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和评价方法。推进高中阶段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改革。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协作联动,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构建不同学科之间作业总量的协调机制。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全面总结推广“轻负担、高质量”实验学校经验。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探索学生创新素养培养的新模式。鼓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开发课程,通过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个性化课程、拓展式教学和创新实验班,改进学生创新素养培养方式和评价方式,并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学校立足自身资源优势,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增加选修课程,发展特色学科,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为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探索融合职业教育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支持高中与高校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培养特色创新人才。到2015年,全市省级优质特色高中力争达到55%。

  2.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整体跃升。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到普通高中的3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到本科院校水平。推进国家、省级改革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筹招生和专业布局的机制,逐步形成优势突出,与区域特色产业群相对接的专业结构。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和2020年,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分别达到75%和80%,其中国家、省级示范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技能等级达到技师级水平。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鼓励职业院校与县(市)区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深化课程改革,开发覆盖全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先进性实用性的系列教材。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推进中职、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和学制上的紧密衔接。完善“技能+学历”的双元制办学模式。全面推进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严格职业资格准入。从2011年起,在全市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制订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定期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3.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相挂钩的评估、咨询机制。积极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科技园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开展智慧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进高校教学联合体建设,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制。

  探索学校发展新机制。积极引导在甬高校正确定位、错位发展。支持宁波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建成中外合作办学的示范高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职院校。大力发展若干学科或专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本科院校,以及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特点相吻合的特色高职院校。

  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探索大学生创业载体和模式,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成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开设创业课程,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制定《宁波市大学生研究和创业奖励办法》,在高教园区内启动建设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实践。

  (四)实施师资队伍优化行动计划

  1.加强师资培养开发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要求,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心态教育,树立和奖励一批师德模范教师、师德示范单位。建立学校师德档案,完善师德考核办法,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强化教师继续教育。推行五年一周期校(园)长、教师全员培训,扩大脱产培训覆盖面,强化培训的自主选择性,加强校本研修。完善市、县、校三级师干训网络,拓展境内外师干训基地建设。充实分层分类培训资源,建立培训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实施校(园)长资格、校(园)长提高、骨干校(园)长、名校长及教育管理名家培养对象五个梯次的培训。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打造一批“浙东名家名师”。积极实施“教育管理名家”培养工程。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坛新秀、学科骨干、名教师、特级教师”四级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育名师计划。继续实施“宁波市高校名师工程”,扩大“甬江学者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高层次人才。设立“宁波市功勋教师”荣誉称号。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按照教师任职资格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学历层次。根据新课程改革、小班化教学、教师脱产轮训的要求,适当增加专任教师比例,探索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核定办法,努力保证教师数量适应教学需要。到2015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达到1/3以上。

  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区域内校长和骨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完善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健全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建立教师人事代理服务机制。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有序流动机制。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实施入职教师5年一轮考核确认制度。强化教师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建立完善教师准入、转岗和退出机制,逐步打破教师职务(职称)终身制。加大职业院校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的力度。到2013年,妥善处理好现有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

  3.健全师资激励保障

  完善教师考核激励制度。健全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改进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办法,突出教师的业绩考核。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对从事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

  切实保障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健全教师职务职称、评优评先等向农村尤其是山区、海岛等地区中小学倾斜的政策,提高专项津贴补贴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依法保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水平。切实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设农村学校教师的周转宿舍。

  加大师资培训投入。到2015年,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额度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中小学校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教师继续教育、校本研修、教科研、学术交流等。

  (五)实施教育开放合作行动计划

  1.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长三角、中西部等区域合作。积极推进与长三角及中西部等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间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共同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确定一批师资培训、学生交流、实习实训等共建共享的基地。办好宁波新疆高中班、宁波西藏职高班,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

  积极开展与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联合建设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创建以材料学等为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和培训。充分发挥“中国城市教育竞争力研究中心”作用,打造城市教育竞争力研究品牌。

  建立甬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深化甬港教育合作,拓展甬台教育交流。至2015年,新增30所以上的校际合作院校或姊妹学校,主办或承办双边学术会议(论坛)10次。重点办好每年一届的甬港教育合作论坛,大力推进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科研合作、教师进修访学、文化体育交流等方面工作。

  2.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加快与国外知名学校开展专业共建、学分互认、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积极拓展留学生教育,吸引更多留学生来甬求学。设立教师海外进修访学基金和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支持自费出国留学。到2015年和2020年,高校专任教师留(访)学3个月及以上比例分别达到16%和22%。定期开展教育系统国际艺术体育交流,重点办好每年一届宁波国际大学生节,积极参与“宁波周”活动。

  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育人模式,拓展合作办学的领域,创新合作办学的模式。建设宁波TAFE学院,开展美国AP课程试点。到2015年,争取再引进国外知名高校创办1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计划地引进20余家国外高端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秀教材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在甬高校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比例达到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达到40个。到2020年,引进30余家国外高端培训机构,在甬高校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比例达到8%,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达到50个。

  培养国际化人才。发展多种语言教育,普遍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增强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重点办好若干所高标准外国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有外籍教师执教的课程。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在海外建立分校,或设立海外学习中心。积极推进汉语志愿者项目,传播中国文化。

  3.促进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社会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政府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作用,拓展学习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数字图书馆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文化百科大讲堂的作用,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养。

  搭建教育资源开放平台。鼓励和支持学校建设开放型资源信息库,建立多学科组成的教师智囊团、讲师团,开设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各种讲坛,搭建知识资源、科技成果、文化引领的共享平台。办好“甬城教育名家讲坛”和“竹洲家庭教育大讲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社区开放学校体育活动、学习场所等设施。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等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和实验实训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修、实践机会。

  (六)实施教育信息化提升行动计划

  1.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基础建设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要求,全面建成“标准统一、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智能服务”的市、县(市)区、校三级教育网络,切实解决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教育网络覆盖问题。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到2012年,中小学多媒体班套比达到1∶1,计算机生机比达到5∶1,建成一批高端的数字化功能室。到2015年,全市实现市、县、校三级网络高速互联互通,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班班通”、“园园通”。

  推进教育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加快制订和规范一批信息化教育管理、教学应用的制度、措施。逐步形成合理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框架,以统一的规划和标准规范跨区域、跨学校的信息资源开发,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广泛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化应用人才培养机制。

  2.探索教育信息化的育人模式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技术能力标准,提升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和能力。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积极推进教师在线学习资源的整合共享。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

  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获取知识的能力。加强信息技术伦理道德教育,提倡文明上网,培养学生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获取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运用信息技术丰富课外学习和研究。探索使用互动功能教室,继续办好“191东方网校”,升级在线教育系统,让中小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3.构建教育信息化的服务平台

  建设三大应用体系。提高网络服务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网上办公系统、信息公开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为主的教育电子政务体系,建成以学生数字档案系统、家校互动系统为支持的教育管理体系,以资源共享系统、远程教育系统为主的教学服务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建设四大基础数据库。整合、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库,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成教育机构信息库、教育资源信息库、教职员工信息库、数字图书馆信息库,建成初具规模的市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库和高等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库以及继续教育特色项目资源库,完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五、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强化市级政府统筹发展教育力度,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管理责任。形成以“省市共建、校地合作、行业参与”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市县共建高等职业院校的机制。加大市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协调和统筹力度,完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2.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转向综合运用立法、规划引导、政策调控、资源配置、信息服务和督导评估等宏观管理为主,逐步实行管办评分离。成立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由社会、行业企业、中介组织、家长、学生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统计、评估监测和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校长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机制。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发展等办学试验。探索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模式,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鼓励优质学校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办学。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

  2.推进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承担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事业规模和办学层次核定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民办学校(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变更、退出机制。市、县二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

  3.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

  大力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积极扶持紧缺型、应用型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类教育机构。扩大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院校办学的指导和管理。逐步统一行业和部门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三)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1.完善公办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理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推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推广学校教育议事会制度,鼓励社区、行业企业、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事业规划、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等。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制度,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试行校长直选、公选等办法。

  2.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由行业企业、专家学者等代表参加的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议事制度。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3.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制订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办学章程,确保民办学校规范运行。建立完善监事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教师、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发挥年检年审制度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促进作用。

  (四)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1.推进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禁止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办法,规范招生录取程序,严格升学加分政策。各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从2012年起全市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

  2.完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加强宏观调控,使高中段学校普高、职高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探索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

  六、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2.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增加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地方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全市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16%以上, 2015年力争达到18%;确保全市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积极争取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宁波帮”人士在内的各方面社会力量支持教育发展。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其职工教育经费中收取一定的比例,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工教育。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研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专项拨款,引导学校统筹安排经费。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与办学绩效相挂钩的评价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

  3.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加强教育立法。根据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制定学前教育、终身学习、老年教育等地方法规和规章。

  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等救济渠道。建立重大教育决策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听证制度以及问责制度。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治校。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进一步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完善学校法人资产管理制度,办妥学校资产法定权证。

  4.加强教育科研

  大力推进科研兴教。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集教科研和师干训于一体的机构。整合教科研力量,推动高校、教科研等专业研究机构与中小学建立教科研共同体。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科研网络,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建设一批教科研示范学校,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和评奖的管理制度。

  5.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健全教育督导网络,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修订完善宁波市各级各类现代化达纲学校的评估标准。

  6.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7.营造良好环境

  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争取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以高度的共识和行动,全面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重大项目与改革试点

  1.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2011-2015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努力突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启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教育惠民推进项目。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遏制各类择校现象。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学校评估、校长任用、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爱与责任”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素养。2011年起全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2012年起全市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

  学前教育提升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化幼儿园400所,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2%。对全市2万名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1200名园长进行全员培训;对15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100名骨干园长进行培训。

  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项目。启动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比例达到95%。生均公用经费小学达到700元/年,初中达到900元/年。80%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和结构,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高中多样化建设项目。积极推行高中多样化办学,建设一批创新型、国际化特色高中。支持高中学校立足自身优势,开设特色课程,开发特色教材,开展特色教学。加强高中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普职高融通,互选课程、互认学分,培养特色创新人才。全市省级优质特色高中力争达到55%。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到普通高中的3倍以上,在全市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创建15所省级以上改革示范院校、2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个产学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创建30个与市主要产业相适应的品牌专业、20个与战略新兴产业相结合的省示范专业,组建5个具有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

  高等教育强校项目。推动高校与部省、地方、企业的紧密合作,分类实施共建计划,推动特色发展。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制订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引进标准,健全高层次人才使用和奖励制度。发展1-3所学科、专业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等院校。建成20个特色学科和20个品牌专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力争硕士点、博士点有较大幅度增加。在甬研究生数突破8000人。

  城乡社区教育推进项目。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开发和整合社区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县(市)区级社区学院,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和农村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70%以上村(居)委建立社区教育点。完善市民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开展学习型企业建设工程,每年创建60个学习型企业。

  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组织5万余名中小学校长、教师每人接受360学时培训,其中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推进“浙东名师”和教育管理名家培养计划,组织5000余名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其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3500名)赴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培训机构进行访学、研修、培训。

  学生健康促进项目。全面实施城乡中小学生体育艺术卫生基础建设计划,配齐配足体育艺术设施、师资。实施学校卫生条件标准化建设,实现中小学生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健康档案建档率100%。推进中小学营养餐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近视新增发病率逐年得到控制。

  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完善宁波市教育城域网等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教育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和数据共享整合平台,通过新建、改建一批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构建起教育电子政务体系、教育管理体系和教学服务体系,建立教育机构信息库、教职员工信息库、学生信息库和教育资源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为教师、学生及全体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丰富、方便的数字化服务。

  2.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2010-2015年,认真实施国家和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并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任务,根据整体筹划、逐步推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试点。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责任,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深化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地方立法。

  城乡教育一体化试点。均衡合理布局教育资源,探索集团化、学区制、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创新素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建立科学的创新素养人才甄别、选拔机制。探索各级各类学校创新素养人才培养的教育管理、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和学业评价手段。探索建立区域创新素养人才培养基地。

  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自主选择性的培训制度,创新教师全员培训模式,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中小学骨干教师流动制度,促进骨干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地方、行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新模式,推进产学研联盟。优化专业设置,深入推进课程、学制、模式以及招生自主权等改革。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深化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广泛汲取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参与职教事业。落实职业院校自主办学权。优化专业设置,深入推进课程、学制、模式以及招生自主权等改革。

  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与综合评价机制。完善现行高中招生模式,建立初中学校优秀特长生推荐入学制度,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

  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教代会、家长议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试行中小学校长直选制、职级制。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民办学校(幼儿园)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的新模式,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幼儿园)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市民学习学分银行建设试点。建立市民个人学习账户,完善市民学习信息储存、学分互认与转换、学习信息统计等制度,推动不同学习成果互认衔接,为市民提供便捷可供选择的多种学习途径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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