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明电〔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校园拥挤事故预防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认识,尤其要高度重视因楼梯间拥挤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的安全事故问题。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预防拥挤事故和火灾发生的各项管理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因楼梯间拥挤发生的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需要从教育、管理、制度、技术、处罚等多方面认真、全面的思考。要进一步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每一个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
1.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做到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要有老师管理和保护,要切实落实校领导、教师的带班、值班值勤制度。要专门针对预防学生拥挤事故建立制度,提出要求,采取措施。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出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要特别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个别学校存在大班额的现实和安全隐患较多的现状,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要求。
2.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分析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放学、上操楼梯间安全制度和停电应急预案。在学生放学期间,要做到每一楼层的楼梯间等事故易发部位,都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在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学校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疏导。学校要尽量将大班额、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学生晚自习期间,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学校领导与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避免拥挤事故的发生。
3.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已经损坏的照明设备要立即更换,彻底清除楼梯间的堆积物,整修已损坏的台阶。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
4.各学校(幼儿园)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出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具体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避免学生拥挤,确保学生安全。
5.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事故和冬季安全工作特点,对学生专门开展一次针对防止拥挤事故发生和消防知识安全及火灾自救知识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行为习惯,不在楼梯间打闹,不开导致同学紧张的玩笑;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6.当前秋冬季节是火灾的高发时节,各学校(幼儿园)须着力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预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和消防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及时全面排摸安全隐患。
1.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防止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工作,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和学生。
2.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预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工作预案,修订其它安全应急预案,切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