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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作者: 江北区教育局   来源: 江北区教育局   点击数:14429  更新时间: 2017-4-17  1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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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教〔201733

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凡在江北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至2011年8月31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录取

1、在江北区有户籍的学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基本信息表(由各幼儿园提供)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两类需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B.父母双方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4)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施教区内;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2、父()在江北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没有迁入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该校施教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7)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施教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8)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4、以下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7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7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7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74259:005516:00登录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7年招生施教区,制定江北区2017年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三)均衡编班和控制班额。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按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生班额。

(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五)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学校继续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

(六)继续推进九年一贯教育实验。惠贞书院、江北外国语学校、江北育才实验学校、江北实验教育集团新城外国语学校、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招收九年一贯制学生。

(七)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新举办的学校,由于小区开发进程和入住率等因素,导致生源暂时不足,为确保教育资源有效使用及新举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学校可公平、合理的另行制订过渡期的招生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九)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招生程序和方法,在招生前需将具体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实施意见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日程安排

(一)421 日为各小学张贴《2017年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7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告》等的统一日期。

(二)4259:005516: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

(三)512日—13日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519日—20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四)612日到6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附件:1.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2.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通告

3.2017年江北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4.2017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2017年江北区户籍学龄儿童小学施教区安排

6.江北区统筹入学学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点此打包下载



              2017年江北区户籍学龄儿童小学施教区安排

学 校

招 生 地 段 范 围

惠贞教育集团

惠贞书院小学部

天水家园、天合家园、水尚阑珊

江北外国语学校

天成家园、长岛花园、钰鼎园、天沁家园、铂悦府

江北实验教育集团

江北实验小学

湖景花园 、桃源小区 、北岸琴森、锦绣江花、大闸小区、浮石社区(含新马小区)、天境花园、滨湖晴园、名门府

新城外国语学校

慈城新城(云鹭湾、维拉小镇、碧湖国际)

江北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江北中心小学

东至甬江、南至姚江、西至西草马路、北至新马路环绕地块

泗洲路小学

1)东至甬江、南至新马路、西至通途路并向北延伸到大庆南路北端环绕地块;

2)东至倪家堰河、南至大庆北路、西至日湖、北至环城北路环绕地块;

3)压赛堰、倪家堰、高田头、西管小区

江北外国语

艺术学校

三水湾、江湾花苑、御湖华苑、万象华府、青秀澜湾

宁波大学

附属学校

广厦怡庭、宁馨苑、春晖佳苑、三和嘉园、宝丽茗苑、宝翠茗苑、宝丰茗苑、孙家丽园、铂翠湾、海外滩花苑、君御湾、姚景花园、姚畔湾、丰汇华邸、汇品璟苑

育才实验学校

东至姚江、南与海曙区隔河为界、西至铁路、北至姚江地块

第二实验小学

本部

1) 东至329国道(阳光清晨)、南至甬江、西至江北大河、北至阳光清晨小区北端;

2) 联成村、路林村、朱佳苑小区

宁镇

校区

南至甬江、东北与镇海为界、西至双桥村

红梅小学

1)东至江北大河、南至甬江、西至倪家堰河(大通路)、北至环城北路环绕地块

2)东至大通路,南至甬江,西至人民路,北至大庆北路

3)乌隘(董家、李家)

 主要范围:绿梅社区、红梅社区、文汇新村、孔浦一村、孔浦二村(除桂家、张家)、百合社区(下白沙、大通桥)

唐弢学校

河东村、河西村、夏家村、畈里塘村、外槽村 注:不包括孔浦朱家、桂家、大郑家

庄桥中心小学

河东河西居民会、孔家、葛家、西邵、东邵、上邵、姚家、马径、童家、洪家、西卫桥、新星都市、九万里新村、丽庄西苑

费市小学

费市村、居陆村、灵山村、胡家村、苏冯村、邵余村、应家村、联群村、塘民村、应嘉丽园

洪塘中心小学

旧宅徐村、前后潘村、荪湖村、后张村、上宅村、安山村、上沈村、下沈村、洪塘村、赵家村、周陈村、旧宅村、姚江花园、亲亲家园、洪都花园、奥林80、颐和名苑、颐和名郡、宁静家园、海德花苑、振兴居委会、灵峰小区  锦育小区  洪塘老街、集体户口(福利院)鸿盛家园、洋墅名苑

洪塘实验学校

林家村、裘市村、西江村、西洪村、朱界村、邵家渡村、叶家斗村、朗家村、横山村、盛世嘉苑、宁沁社区、逸嘉社区(逸嘉新园 汇嘉新园)、北欣社区(北城春色 欣欣家园)、立方寓、盛世又一村、乐筑良品、江北区子衿人才公寓

中城小学

慈城镇镇区、东山村、毛岙村、毛力村、上岙村、北门村、慈湖村、国庆村、南门村、勤丰村、东镇村、慈湖逸墅、天慈良园、古城新境、新天地,枫湾家园、香树湾

慈城中心小学

山东村、白米湾村、观庄村、山西村、湖心村、新联村、东门村、夹田桥渔业队、慈湖人家 、五联村、金沙村、公有村、塘家湾

妙山小学

浦丰村、民丰村、向上村、三联村、妙山村、五星村、八字村、五湖村、南联村

修人小学

新华村、双顶山、杨陈村、洪陈村、虹星村、半浦村、前洋村、后洋村、黄山村、王家坝村、三勤村、龚冯村



             宁波江北区教育局

2017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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