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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三区、高新区“小升初”校校对口方案出炉
[ 作者: 中国宁波网   来源: 中国宁波网   点击数:13337  更新时间: 2016-6-28  9: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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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对口升学方案

  

  (江东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对口升学方案)

  

  (江北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对口升学方案)

  

  (海曙区小学升初中对口方案,此为“征求意见稿”)

  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升初对口方案

  

  今年,江北、海曙、江东三区和高新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

  其中,江北、海曙要求,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四区都规定,依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要求,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本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四区要求,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的,由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按规定,各学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擅自突破。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江北

  今年,惠贞书院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继续直升本校四年制初中,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育才实验学校初中部,江北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江北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因故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海曙

  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海曙外国语学校今年停止在全区招生。

  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四区以外)服务区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对口中学应在8月15日前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并盖上学校公章。

  江东

  江东区今年小升初对口方案将于7月上旬发布,对口原则是“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

  江东区内民办小学符合升学条件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高新

  相关日程安排

  1.6月16—20日,在区外就读的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登记。

  2.6月21日,小学毕业考。

  3.6月27日,各小学上报毕业生相关材料。

  4.6月30日,初中学校到区教育文体局接收小学毕业生材料。

  5.7月1日—7月4日,小学毕业生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到。

  海曙区教育局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实行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二)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初中学校对各对口小学的学生均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书面测试。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

  (四)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毕业生,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并由该生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初中出具同意回原籍证明,我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海曙外国语学校今年停止在全区招生。

  (八)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原则上以招收本区小学毕业生为主,具体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

  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6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义务教育卡;②小学生毕业登记表;③小学生健康卡;并按区教育局2015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按规定时间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6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地(指四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为圆满完成2016年我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初中学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

  3.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电子学籍档案,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5.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四区以外)服务区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对口中学应在8月15日前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并盖上学校公章。

  江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要求

  1.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2.坚持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测试或提前招生。

  3.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4.江东区内民办小学符合升学条件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具体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根据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2016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余成绩可用等级制),并按区教育局2015年9月已核实的毕业生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已满,这些借读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邻近的其他中学就读。在区内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读,要填写《2016届江东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指四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房产、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应及时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统一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

  3.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在我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5.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2016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3)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4)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5)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区教育局批准。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基本要求

  (一)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四)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江北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惠贞书院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四年制初中,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育才实验学校初中部,江北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江北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6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根据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特别是电子档案的完整和准确。2016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语、数、英三科毕业考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余成绩可用等级制。按电子学籍系统中,已核实的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汇总到区教育局。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学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我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6届江北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对口中学应及时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盖上学校公章,同时要注意在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时,不要再进行录取。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教育局。

  3、对口中学应接收有本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小学(含民办小学)借读、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本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接收符合条件的四区内跨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为圆满完成2016年全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2、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擅自突破。

  3、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5、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因故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宁波国家高新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继续坚持“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具体见校校对口方案)。

  (二)坚持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区内小学毕业生(需在就读小学建有电子学籍档案)按照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各初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测试。

  (三)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以后想转回对口初中的,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持有高新区户籍而在区外就读小学,现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文体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六)各初中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学额范围控制班额,并均衡编班,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七)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入读初中,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至查验日已按规定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查验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在我区依法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具体工作要求

  1.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招生。

  2.各小学要认真整理小学毕业生材料。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卡》、《健康卡》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6月27日前上报至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梳理、完善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迁移工作,不得接收无电子学籍的学生。未取得小学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4.在我区就读的非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户籍地就读初中,需填写《2016年非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的户籍证明和原户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由学校汇总审核后,报区教育文体局,由区教育文体局邮寄给该生户籍地服务区初中。

  5.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校应当接收符合招生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由服务区初中学校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6.各校应按要求均衡编班,不得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7.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不得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8.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教育文体局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事业计划数及招生入学条件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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