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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丹城中心城区初中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象教〔2014〕16号
[ 作者: 象山县教育局   来源: 象山县教育局   点击数:16249  更新时间: 2014-4-23  14: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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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4年秋季丹城中心城区初中的招生工作,确保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按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秋季象山县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非农、自理、蓝印及农业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已在丹城中心城区小学进城就读,要求继续在丹城中心城区学校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进城就读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象政办发〔2012〕76号)相关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要求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丹城中心城区的初中学校只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升学的,根据休学有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法定年龄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入学细则
    按“对应接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组织招生和安排学校。
    1.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应接轨、统筹安排的招生制度。文峰学校文峰校区和城南校区、外国语学校、林海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丹城四小毕业生对应划归丹城中学;丹城三小毕业生对应划归丹城二中;实验小学学区毕业生升入滨海学校初中部公办班,其他类别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丹城二小学区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校,其他类别毕业生升入丹城中学。
    2.小学不在丹城中心城区就读,要求初中回城就读的丹城户籍生,视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额空余数,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文件规定组织招收,视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额空余数,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纪律
    1.初中招生以普教科的电子学籍为准,各小学务必重视电子学籍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及时将学生电子档案的信息输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段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关选拔性质的书面考试,应按照《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规定》(象教普〔2012〕27号)文件精神编班。
    3.各小学不得将毕业生资料(主要是义务教育卡、健康档案等)交给家长自行处理,一律在9月中旬按毕业生分配信息统一分解到对口初中。各初中学校在新生完成注册后,主动与新生小学毕业学校联系,及时、准确地完成新生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4.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入学。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学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象山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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