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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作者: 镇海区教育局   来源: 镇海区教育局   点击数:21410  更新时间: 2014-4-28  10: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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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认真做好镇海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镇海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完善初中招生办法,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全区公办初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即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和随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产权房地址),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微调”的办法,划片升入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抑制学生家长的盲目择校现象。
    (二)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各公办学校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和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这两类学生的就近入学。各校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参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有关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为主、公立学校为主的要求,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初中教育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关,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中的有关要求(附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目前全国所有中小学学生学籍联网管理,做到了“一生一号”,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初中电子学籍必须从小学迁入,因此,升入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电子学籍在册的小学毕业生。同时,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五)镇海区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在划定学区内的初中就读。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各初中学校安排就读。我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须提供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由学校盖章),由父母到学额有余的初中学校报名,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额许可接收就学。
    (六)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班额。2014年,立人中学继续试行小班化教学(每班班额36人左右),其他学校每班最高班额不超过45人。同时,要保留正常转学插班的学额。
    (七)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和引进人才子女、驻镇部队军人子女等,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及各校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八)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其他街道(镇)由各初中学校会同各中心学校参照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要求在我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初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在7月底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二)本着努力促进初中段教育均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初中段招生改革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生源分布情况,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历年来初中招生工作的实际,考虑学生家长的合理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初中招生工作规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镇海区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要求回我区初中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需凭户籍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户籍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四、有关规定
    (一)有关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下发<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的通知》(镇教〔2012〕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宁波市自行车运动训练基地的招生工作由骆驼中学按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三)乔梓学校、庄市学校主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具体办法另行通告)。
    (四)蛟川书院招生纳入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在本区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蛟川书院另行通告)。
    (五)为充分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办初中优质、均衡发展,从2017届起(2014年秋季入学),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中考时降3分录取。
    (六)初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或各镇、街道相应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学区外其他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回学区学校的,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七)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区外民办学校,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招生规定,可以在我区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届时统一由招生学校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应的学生学籍材料转接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要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各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特殊照顾的人员子女经区教育局审核予以直接录取外,按照顺序位录取,录满为止。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我区各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再招收择校生。对个别因特殊原因择校的初一学生,区教育局仍将实施取消择校生初中毕业时保送首批省一级重点高中(省一级示范高中)的资格。
    (三)为保证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按要求整理好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各小学编制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要与六年级学生花名册相符。所有小学毕业生的档案均应按规定转移,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也不得将材料交给其他初中学校。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不认可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四)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加强初中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对有关材料不齐全的初一新生,区教育局将不予申报初中学籍。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初中入学考试和分班考试;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快慢班”、实验班,不得擅自扩班,不得突破教育局规定的班额。
    (五)对非本区户籍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凭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小学应在回原籍毕业生的义务教育卡备注栏中注明“回原籍”,并将这些学生的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随毕业生花名册移送相关单位。
    (六)规范收费行为。按甬纪发〔2012〕15号文件要求,严禁初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法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有关规范招生行为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六、关于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以下简称两街道)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2014年两街道初中招生的若干规定
    1.户籍在两街道,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⑴ 现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下同),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根据父母产权房地址划定,下同)就读。
    ⑵ 毕业生父母双方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居住,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
    ⑶ 毕业生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困难户,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
    ⑷ 毕业生随父母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属于父母(父母在两街道辖区内无其它房产),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⑸ 对其它各种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2.两街道外、镇海区内户籍,且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⑴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的学生,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优先安排就读。
    ⑵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产权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均未购置过房产或租住公有房屋的困难户学生,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3.户籍不在镇海区,但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
    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的学生,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向暂住地所在学额有余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外来务工人员人口子女申请借读两街道初中及我区其他初中学校,在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入学条件的基础上,按是否独生子女、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等条件,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由学校安排入学,条件优先的优先录取。
    5.各初中学校对区教育局安排的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材料需进行逐个核实,对报名登记时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违反本规定或不真实,按家长报名时签订的承诺书处理。
   6.其他有关规定将根据生源分布的变化做适当调整。
    (二)学区的划分
    1.仁爱中学、立人中学和古塘中学的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报名后划分。
    2.乔梓学校主要招收两街道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具体招生时间和程序
    1.4月底,区教育局公布2014年全区初中招生相关规定。
    2.5月底、6月初,区教育局在两街道辖区内的公办小学设立报名点,组织对两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毕业生进行报名。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
    3.6月11日下午、12日下午,在两街道外小学就读、户籍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随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房产证或房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6月26下午、27日下午,将毕业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卡、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由学校盖章)、健康体检表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4.6月19日下午、20日下午,在两街道公立小学毕业的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和被区外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同意接收的证明和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招宝山街道小学毕业生请在6月19日下午、蛟川街道小学毕业生请在6月20日下午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的普(基)教科。
    5.6月21日—22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带相关材料到两街道内学额有余的学校报名。
    6.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两街道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7.7月4日,各初中学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四)蛟川书院在两街道内小学录取的初一年级新生,由蛟川书院统一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镇(街道)的初中招生有关事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
(摘要)

    第四条 暂住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经有关部门查验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额有余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学校安排就读:
    (一)父母均在本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二)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的;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三)父母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四)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或已审批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借读的,应由其父母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子女无监护人证明。
    (二)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在本区领取的经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查验盖章有效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以及住房租赁协议。
    (四)经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查验盖章有效的《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五)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取得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一年及以上的完税证明)。
    (六)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至报名时连续一年以上在保,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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