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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 作者: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来源: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点击数:22994  更新时间: 2014-4-15  10: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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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教辅室、各有关中小学: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社管局统一出台政策,东钱湖镇政府组织协调,教辅室及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小学或教辅室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超过学龄而又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的学童,应向教辅室提出申请并出具未及时入学的证明材料,由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其入学。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24日、25日。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钱湖医院防疫科开具的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东钱湖区2014年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户籍所在地

报名地点

咨询电话

莫枝、钱湖景苑、钱湖丽园、陶公、利民、建设、大堰(隐学山庄)、大公居、湖塘、殷湾、郑隘、光辉、青山、庙弄、中海观邸、沙家垫、黄隘、万金社区(包括钱湖新村)

东钱湖中心

小学

88373080

红林、红舒、耷河、上水、马山、茶亭、钱湖人家社区、莫枝社区(包括仙枰小区)、东村、西村、绿野、洋山、福泉山茶场、

钱湖人家小学

88327647

高钱、梅湖、旧宅、前堰头、章隘、方水、下王、高钱渔业社、梅湖农场、清泉山庄

高钱小学

88499378

88394300

郭家峙、象坎、韩岭、俞塘、城杨、横街、韩居

韩岭小学

88401443-8002

    四、关于东钱湖中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户籍(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东钱湖镇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时间:2014年6月底7月初,具体时间教辅室和中学商量后确定。

    3.招生办法: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东钱湖中学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东钱湖中学。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有关档案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中学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我区借读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4年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及户口簿复印件留在毕业小学以备东钱湖社管局审核。

    五、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2.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规定,要在本年度就读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学生,其户口应该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迁入相应学校所辖学区。各学校须按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4)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教辅室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镇政府、社管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东钱湖镇教辅室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3.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教辅室报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4.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教辅室报名,由教辅室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5.在本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东钱湖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教辅室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教辅室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7.在我区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原则上应在具有接受外籍子女就学资格的学校就学。如要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家长申请,由教辅室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六、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初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教辅室、学校应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所需证件。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解读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时间等有关规定。公办中小学招生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科学确定招生学区。东钱湖镇教辅室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教育服务区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规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擅自扩班、突破班额的,将不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公用经费,不计算教师编制。

    5.严格控制择校,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不得超过5%。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仍执行取消定向保送或分配到省重点中学资格的政策。

    6.规范入学,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7.规范学籍变更。第一、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手续齐全的,东钱湖中学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第二、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学区升初中的,东钱湖中学应予以接收。第三、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学区外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则该生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

    七、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一)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就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东钱湖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七项条件: 1、在东钱湖区有稳定职业(指与东钱湖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东钱湖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在东钱湖区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及以上;4、在东钱湖区具有相对固定住所(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5、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7、有原籍地户口簿。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与东钱湖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东钱湖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东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具体标准及要求见附件2);
    2.由东钱湖区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东钱湖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东钱湖区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东钱湖区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须人房一致)。区外市内务工人员可免查《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4.有效的居住证明(租房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5.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并经当地镇乡(街道)审核盖章的无监护条件证明;
    6.暂住地村(居、场、社)出具的并经东钱湖镇计生办盖章的《2014年东钱湖流动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7.原籍地户口簿。

    (二)就学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就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小学为5月24日、25日,中学为6月底7月初),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开具入学通知书。验证时,发现有假证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公办学校要按照有序接纳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当地公办学校无法全部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情况下,由镇教辅室协调安排其入学。

    八、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意见要求,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不得招收无档案的学生。教辅室派员参与学校的报名招生工作,报名时间与公办小学相同。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辅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也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不得招收暂住在本镇以外的学生,招收的对象必须符合条件,招收的手续、规模和班额必须符合规定。

    九、关于特殊学生的教育

    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鄞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十、关于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法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镇政府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4年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

          2.专职从事农业种养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及要求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4年小学毕业

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小学

班级

父亲姓名

单 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单 位

现户籍、住房所在地址

所属县(市区)镇乡(街道)

户口籍号码

房产证号

毕业学校意见

东钱湖社管局意见

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盖章)

2014年 月 日

注:附上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2:

专职从事农业种养业的

外来务工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及要求

1.生产经营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

种养业分类

从业生产(经营)规模(亩)

备 注

蔬菜种植

10

粮食作物

50

水果

25

毛竹

50

雷竹

20

水产内塘养殖

40

规模大小确认以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为准。

2.从业时间要求:在我区从事种养业已达1年以上,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须3年以上。

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必须规范有效。向村经济合作社或当地农户承包土地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须由东钱湖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证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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