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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留学生住宿须知
[ 作者: 宁波教科网   来源: 宁波教科网   点击数:19911  更新时间: 2011-3-30  14:5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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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宿

  (一)留学生在校住宿,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须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其他证明,方可安排入宿。

  (一) 留学生住房以登记的姓名和核对人数为准。不准私自留客住宿(包括本校留学生)和转让床位。

  (二) 为确保住宿安全,不得借用他人房间钥匙,或者将本人房间钥匙借给他人使用;外出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三) 不准携带禽畜和其它有碍卫生的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楼内不准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四) 严禁在楼内斗殴、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张贴、传播淫秽录音、录像及VCD。

  (五) 不准在楼内酗酒、喧闹或播放高音音响。

  (六) 为保证住宿环境的整洁、舒适,请勿随地吐痰,不要乱扔果皮、烟头、瓜皮。不向窗外抛弃废弃物品。

  (七) 为保证安全,离房时,请熄灭火种(如烟头),切断所有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八) 严禁在房内私自使用电炉、微波炉等电热器具,严禁在房内私自拉(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如有违反,将酌情罚款,并没收电炉,其他物品暂代保管。

  (九) 爱护配备物品和公共设备,损坏必须赔偿。

  如有违反上述各条,将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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