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学习期满离校回国时,应按规定办理如下离校手续:
(1) 交还学校所发证件;
(2) 归还所借用的物品,图书等;
(3) 告之办公室离校的日期和时间,被确认离校手续确已办妥时,方可离校。并在归还房间钥匙后,即退还押金。
(二 )学校规定,学习期满或终止学业的留学生,自宣布日起,应在一周内回国,并由学校向出入境管理处报告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回国,请与留学生办公室联系。
浙公网安备 3302040200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