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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宁波教科网   来源: 宁波教科网   点击数:23208  更新时间: 2010-5-6  10: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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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1:1目标的实现,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部署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要提高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中职招生宣传,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努力完成2010年中职招生任务,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去年在相关学校的重视下,基本完成了中职招生任务。今年各职校和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合作,密切联系,抓好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确保职普比达到1:1。

  二、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加大合作办学力度。

  各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按照“服务区域经济,注重内涵发展”的要求,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学生就业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扬长避短,错位发展,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竞争力。对开设社会急需但招生要求比较高的专业及涉农类专业给予重点扶持。2010年我们继续对部分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单报单招”,并对市职业技术学校的园林园艺专业实行奖学金制度,希望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详见附件)。

  职业教育是民生工程,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各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专业要积极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各职业学校要积极利用自身的就业渠道,加强与省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要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对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订单培养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方式,吸引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经批准可与中西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三、加大宣传力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到更加公平公正,更加规范操作,更加严谨细致。

  各职业学校和初级中学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及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控制学生无序外流,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接待市外中职学校进校宣传和张贴招生广告。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初级中学不得参与有偿招生。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加大对招生工作督查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职业学校、初级中学要切实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工程,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落实专人,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圆满完成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市教育局届时将组织力量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五、录取工作要求

  1.各校必须严肃执行事业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和新设置专业,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否则学生学籍不予认可。

  2.各招生学校根据中招办提供的考生名单,填好新生录取审批表,经局招生负责人审批并盖上职成教科章后,各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3.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盖章有效,各校不得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类似的书面通知。

  4.各校必须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考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在第一步录取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普高退档生可凭中招办出具的中考分数卡在第二步双向选择中重新选择学校。双向选择阶段只允许在第一步录取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

  5.各考生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各招生学校要及时统计新生报到情况,已被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名单要及时报局职成教科。

  6.各中职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取得初中毕业学历的学生。

  附件:奉化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园林园艺设计和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词: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 通知

  抄送:奉化市政府办公室,周海飞副市长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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