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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今秋教育收费政策出台,严防乱收费
[ 作者: 宁波教科网   来源: 中国宁波网   点击数:24929  更新时间: 2008-7-9  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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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毛信意)记者昨日从英国bet365娱乐城获悉,今秋新学期我市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出台,为监督收费政策的落实,防止教育乱收费现象,市教育局还公布了相应的咨询投诉电话。

  幼儿园

  新生新标准 老生老标准

  今秋,幼儿园保育费收取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餐点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此外,加时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30%,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60%,日托必须保证幼儿在园每天9个半小时,并建立教师早晚值班制度,以方便幼儿家长正常工作,对早送晚接不得加收费用。加时托延时至晚9点。

  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假期举行困难班的,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

  宁波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

  小小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六星级 370 350 330 310

  五星级 270 240 215 195

  四星级 230 210 195 185

  三星级 190 175 160 145

  二星级 150 140 130 120

  一星级 120 90 80 70

  星外级 100 80 70 60

  班别

  级别

  收费标准

  义务段

  不得收取困难班费等

  我市继续对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市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免费教育,具体为免杂费、课本作业本费。

  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不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段教育的,需按相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和课本作业本费。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作业本费标准,小学10元,初中15元;课本费各年级标准不同,最少55元,最多220元。

  市教育局还规定,学生住宿坚持自愿原则,对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0元。

  除上述规定收费项目以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民办学校按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需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普高

  三限生收费各类学校有差别

  学费:一级重点学校为1150元/生、学期,二级重点、综合高中、特色高中1000元/生、学期,三级重点为8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7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普通宿舍为160元/生、学期,公寓化宿舍250元~350元/生、学期。

  “三限生”择校费:200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对择校费统一实行一次性收取,具体标准为:省一级重点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综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

  对2007年秋季前入学的公办高中择校生,其缴纳的学费名称统一改为择校费,继续按学期缴纳。

  规范择校费以后,严禁收取各种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费款,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职高

  各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学费:烹饪、汽修、计算机、装潢、艺术专业为800元~1200元/生、学期,理工科、医药卫生类专业600元~900元/生、学期,农林水、财经、管理类专业500元~800元/生、学期。

  住宿费:职业高中学生的住宿费收取标准同普通高中。民办中小学校举办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各自的办学成本分别提出,报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批,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个学校的不同办学成本,逐一核定收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

  普通高校

  收费浮动幅度在10%以内

  本、专科学费:普通(非艺术类)专业,基准价为: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市内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艺术类专业: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等专业9000元/生、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学分制收费和独立学院学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费: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学生宿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部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

  高职院校

  收费浮动幅度在20%以内

  学费:艺术类专业基准价6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价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

  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市内高职高专农学类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住宿费:与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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